凤凰网科技讯 7月24日,小鹏集团法务部发布声明称 ,近期,针对部分自媒体就我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产品歪曲事实 、侮辱诽谤等情况,我司取得相关案件二审胜诉成果。

公告称 ,2026年7月,北京鑫尚广告有限公司侵害我司名誉权一案,法院二审判令鑫尚公司于其运营的“汽车点评 ”系列账号向公司公开道歉 ,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。同月,贾佳侵害我司名誉权一案,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,令贾佳于其新浪微博账号“贾佳HondaYes”向公司公开道歉,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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